按照八届市委第六轮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市委第六巡察组于2023年9月至11月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12月11日,市委第六巡察组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迅速按照巡察要求落实整改,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责任落实情况
(一)党组(单位)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高度重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成立了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落实八届市委第六轮第六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局党组书记、局长任海任组长,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分管党建工作副局长特木尔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的协调联络、督促检查、日常运转等工作。
(二)党组(单位)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
党组书记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整改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按照市委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组织召开专题党组会议,认真学习《内蒙古自治区巡视整改工作办法》,严格落实整改责任,研究制定《中共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八届市委第六轮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全面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督促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主动认领任务,定期听取汇报,加强监督指导,协调解决问题,推动职责范围内巡察整改任务落到实处;要求各科室(局)和所属单位要按照规定时限和标准要求,一项一项列出问题清单,一条一条细化整改措施,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强化跟踪督办,特别是对推动落实“两件大事”以及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要抓住重点、集中攻坚,马上改、深入改,改到位、改彻底,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保证高质量完成各自承担的整改任务。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市委巡察组共向我局党组反馈了21个问题。截止目前,我局21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整改率为100%。
(一)为企业服务主动性不够强。2023年5月,喜利来公司先后两次提交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市局和红山区局以需要到对方单位办理为由,互相推诿,不予受理,截至巡察结束,该事项仍未办理。
整改结果:已完成。
一是约谈红山区市场监管局。2024年1月10日,组织召开了由市局分管领导、政务服务科相关人员、红山区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和食品生产流通股有关人员参加的约谈会并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红山区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巡察工作,深刻认识问题的严重性,切实做到真改、实改、改成、改好。红山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市局整改通知后,第一时间向市局提交了《关于内蒙古喜利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增项情况说明》。
二是现场指导企业开展业务。1月15日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组成现场指导服务专班,对企业存在的4项不符合食品生产条件的问题进行现场指导,为企业提出合理化意见5项,并出具了《一次性指导告知书》得到企业认可,并向红山区市场监管局提交了《关于推迟办理食品生产许可变更业务(增加冷冻饮品)的申请》,待符合食品生产条件后,再向红山区市场监管局提交变更申请。
三是红山区市场监管局提交了《整改报告》,邀请市局食品许可专家对该企业申请变更事项进行现场指导,组织审批人员到市局调训,不断提升业务实际操作能力。同时,严格按照审批权限的职能职责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工作,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情。
四是1月4日市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限有关工作的通知》(赤市监政字〔2024〕5号),制定了《下放中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清单》《下放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分类目录清单》《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核查材料清单》,进一步明确审批权限,实施清单化管理、清单式审批、便利化服务,并对优化审批服务、规范现场核查等工作提出具体措施和要求。
五是市局组织开展“领导走流程”审批服务活动,市局领导以企业和群众的身份“下基层”,带头走进政务服务中心、走进企业、走进商场店铺,开展实地走访,深入查找政务服务事项中的“难点、痛点、堵点”,全面准确了解企业和群众对行政审批的感受和诉求,主动破解审批难题。通过此次活动,主动优化办理流程6个环节、压缩办理时限27个工作日,即来即办件提速达到100%、全程网办件达到100%。办理食品生产许可15件,办理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业务9件,药品经营许可事项当日办结28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事项当日办结67件,减少了企业群众的跑腿次数,节省了企业群众办事时间和办事成本,实现了审批效率再提速,不断提升企业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一次也不跑”带来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今年以来,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已为企业群众办理各类政务服务业务8247件,帮办代办服务280余次,解决企业疑难杂症24件,化解企业诉求12余件,协调解决企业实际问题8件。
(二)落实食品药品监管“四个最严”要求不到位。近三年,食品药品类行政处罚案件中适用从轻减轻处罚的占50%以上,其中90%以上适用《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四项“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之规定,存在从轻减轻处罚依据与案件事实、性质、情节脱节的情况。
整改结果:已完成。
一是2023年12月底至1月初,各业务科室召开科内执法人员会议,对“自由裁量权不规范”问题及“定案证据不充分、证据链条无法闭合”等问题,进行统一警示提醒,要求认真梳理近三年的行政处罚案件,分析案件性质和个案案情,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是2023年10月26日至27日举办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执法能力提升培训班,邀请河北省承德市市场监管局法律专家梁仕成及我局刘国军、吴炜就新《行政处罚法》、新2号令、新执法文书等内容进行了讲授,来自各旗县区局共60余人参加此次培训。
三是2023年11月24日邀请自治区局领导和河北省市场监管局法律专家到我局为执法人员解读《行政处罚法》《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等法律法规,全市共计508名执法人员参加培训。
(三)对网络市场监管力度有待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结合实际制定全市网络市场监管工作制度。2022年,全市发现网络市场违法线索85个,2023年1月至10月,全市仅发现网络市场违法线索27个,发现线索数量减少幅度较大。
整改结果:已完成。
一是制定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商品交易监管职能职责和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巡查制度,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及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促进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是通过采取“人工+技术”网上巡查、聘请第三方服务、联合其他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等形式,对重点商品、账号或违法行为进行网络交易监测,确保网络市场健康发展。反馈问题前(2023年1月至10月),全市发现网络市场违法线索27个;反馈问题后,11月至12月共发现网络市场违法线索27个。2024年1月至8月,发现网络市场违法线索55个。
三是督促辖区平台落实主体责任,优化平台协议规则,防范利用合同格式条款(设置定金不退、增加限退条件、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发生。同时,在“3.15”、“五一”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国家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向辖区平台发布合规经营提示,督促网络交易平台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防范消费风险,保护消费者权益,切实维护网络交易秩序。
(四)推进区域品牌建设差距较大。2020年以来,全区“蒙”字标品牌共认证产品255种,我市仅认证3种,占比1.2%。2020年以来,我市共申报13家企业参评“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仅2021年赤峰东黎羊绒1家企业获奖。
整改结果:已完成。
1.针对“‘蒙’字标认证问题”:
一是系统筹划“蒙”字标宣传工作。制作宣传画册,扩大“蒙”字标社会影响力。开展“蒙”字标认证街头宣传活动,营造“蒙”字标品牌社会效应,倒逼企业开展“蒙”字标认证。截至目前,深入园区、企业等一线宣讲10余次,发放宣传画册100余册,积极引导企业依托“蒙”字标认证开展企业品牌建设。
二是针对我市特色优质农畜产品,开展“蒙”字标认证团体标准征集工作。截止目前,已征集并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推荐20余类特色优势产品纳入“蒙”字标认证范围,其中,“奶豆腐饼”“内蒙古防风”“内蒙古牛膝”“赤峰荞麦”等6类“蒙”字标认证产品标准正在研制中,“发酵型奶酒”“草原鸭肉”“宁城苹果”“文冠果油”“膨润土猫砂”等7类优势产品纳入2024年第一批“蒙”字标认证技术规范制修订项目。截至2023年底,我市通过“蒙”字标认证企业7家(全区获证企业57家,我市获证企业数量在盟市中排名第二位),涵盖了“赤峰小米”“赤峰绿豆”“内蒙古桔梗”3类产品,产品品类达34种。
三是建立“蒙”字标认证培育库。按照《赤峰市优质农畜产品“蒙”字标认证三年培育方案(2023-2025)》要求,将37家企业列入“蒙”字标认证培育对象,对12家重点培育企业开展检验检测助推“蒙”字标认证提升行动,为6家企业共计10个批次的产品开展检验检测,为企业减免检验检测费用2.7万余元,依托检验检测结果帮助培育企业发现并解决影响产品质量提升的关键问题,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引导我市小米、绿豆、桔梗、黄芩、风干牛肉等21家生产加工企业申报第三批“蒙”字标认证。
2.针对“自治区主席质量奖问题”:
一是建立自治区主席质量奖培育企业阶梯库。对照《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管理办法》要求,按照企业自愿原则,组织各旗县区选取辖区内1-2家规模在全国、全区优势突出,且意愿强烈,能够保证资金投入的特色优势产业头部企业作为培育对象,建立了主席质量奖培育库,涵盖企业15家。同时,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托职能优势对自治区主席质量奖培育企业开展帮扶行动,为申报企业做好服务。
二是持续征集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申报企业的质量需求,依托全市23个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窗口搭建技术服务交流平台,适时组织开展集中培训宣讲,宣传推广东黎羊绒申报主席质量奖经验,并为有需求的申报企业对接技术服务渠道。
三是积极组织培育企业培训。组织赤峰市医院、赤峰云铜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等34家单位参加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组织的培训,系统介绍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评审表彰程序,解读《卓越绩效评价准则》,为培育申报企业灌输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
四是加大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申报材料审核力度。在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开通盟市审批端口,对全市申报主席质量奖资料进行初审,对企业申报材料提出合理化建议。2023年,我局对8家申报材料进行了初审,并提出修改完善建议。
(五)落实对餐饮服务业智慧监管工作有差距。一是“互联网+明厨亮灶”社会共治监管平台建设缓慢。自治区要求2023年底前盟市餐饮服务提供者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要达到50%,截至巡察结束,我市覆盖率为43.68%。二是巡察组通过“赤峰明厨亮灶”微信小程序进行随机抽查,发现部分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摄像头处于离线状态,群众无法及时进行在线监督,市场监督管理局利用智慧监管平台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管力度不够大。三是“赤峰明厨亮灶”小程序宣传力度不够,发挥社会监管效果需要进一步提升。
整改结果:已完成
1.针对“覆盖率问题”:
一是市局印发了《加强全市“互联网+明厨亮灶”工作的通知》,解决了周调度中存在的问题,推进了全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工作。二是各旗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切实提高了对“互联网+明厨亮灶”工作的重视程度,通过宣传使餐饮服务经营者认识到了“互联网+明厨亮灶”的重要性。三是对加快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工作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将“互联网+明厨亮灶”工作走深走实。截至2024年9月2日,全市“互联网+明厨亮灶”率达到52.97%,已完成50%目标。
2.针对“网络摄像头离线状态问题”:
一是市局组织网络运营公司召开了“互联网+明厨亮灶”会商会,电信公司进一步落实了技术方案,全市“互联网+明厨亮灶”在线餐饮单位数量大幅度提升。二是存在问题的设备进行了更新换代,群众通过监管平台实现了实时在线监督,市场监督管理局利用智慧监管平台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管力度明显提升。
3.针对“宣传力度不够问题”:
一是已发布“互联网+明厨亮灶”相关宣传信息40余篇,对监管平台使用流程进行了宣传,提高了社会公众对智慧监管平台的知晓率和使用率。二是结合各类专项检查,完成了学校、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集中用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的宣传工作,更好构建了“企业自律、群众参与、政府监管”的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社会共治新模式。
(六)利用智慧平台服务企业工作进展缓慢。2022年,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线了“蒙检在线”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并于2022年4月25日到赤峰市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进行启动对接,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入驻平台后,未完善平台建设,截止11月5日,“蒙检在线”平台仍未添加任何服务项目。
整改结果:已完成。
一是完善了平台基本信息10条,对涉及民生保障、产业发展等方面的15类产品、30个检定校准检验检测服务项目及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进行了上传。
二是安排专人负责平台建设,积极与平台维护单位沟通,保障平台顺畅运行。
三是将“蒙检在线”网址链接植入单位门户网站,并根据检验检测服务项目的变动,及时进行平台信息动态更新,确保客户及时获取检验检测需求信息。
(七)知识产权工作有短板。一是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不完善,全区仅有两个盟市未建立独立的市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我市是其中之一。二是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力度不够,2022年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自治区新一批及通过复核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共57家,赤峰仅2家入选;2023年自治区拟推荐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56家,赤峰仅1家入选,在自治区排名靠后。三是知识产权人才匮乏,2022年11月,自治区确定首批知识产权人才智库人才226名、知识产权人才智库专家190名,我市入选知识产权人才智库人才仅3名,入选知识产权人才智库专家仅2名。
整改结果:已完成。
1.针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不完善问题”:
一是将“赤峰市市场监管服务中心”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管理”平台进行备案,并履行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职能职责。
二是在旗县区局设立“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基层所加挂“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站”牌子,增加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职能。截止目前,我市市级以上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数量为6家;旗县区级12家(新成立11家);乡镇(街道)级136家。
2.针对“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力度不够问题”:
积极推荐企业申报国家、自治区优势企业;组织开展赤峰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工作,针对符合条件的优势企业进行资助奖励。截止目前,我市共有6家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6家自治区优势企业,20家赤峰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3.针对“知识产权人才匮乏问题”:印发《赤峰市知识产权人才发展规划》;积极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纠纷侵权判定专家和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征集工作。目前,已确定28名“赤峰市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判定专家”和9名“赤峰市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
(八)标准化项目立项不规范。标准化项目未实现全市范围公平、择优征集,未发挥示范、带动、辐射作用,未建立市级项目储备库。
整改结果:已完成。
一是将征集标准化试点项目文件在市市场监管局官方网站进行发布,并将纸质版文件发送市农牧局、市商务局等有关单位,通过OA系统发送至各旗县区市场监管局。同时,在市市场监管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征集信息,并将微信公众号信息推送市标准化和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工作联络群、朋友圈,进一步扩大征集范围。
二是试点申请由试点单位自愿提出,申报材料均经有关单位同意,经各旗县区市场监管局审核推荐。目前,试点征集工作已经结束,共收到6项试点的推荐和申报材料。
三是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渠道加大标准化试点取得成效的宣传。比如:赤峰市物业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是市级标准化试点建设的成果,通过市电视台直通政务和市市场监管局微信公众号进行了宣传报道,并以《探新路 搭平台 促发展-物业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初见成果》为题,向红山晚报进行了推送。再如:市林草局参与起草的两项文冠果团体标准、研制的两项市级地方标准是我市开展文冠果标准化试点所取得的成果,中国绿色时报和市局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了有关宣传报道。进一步扩大了社会影响力,发挥了更大辐射带动作用。
四是为保证市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机会均等,根据《标准化法》《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等有关全域标准化工作的要求,将全市范围内的各级各类组织均作为市级标准化试点储备项目,使各级各类组织均有机会自愿申报,实现全市范围内公平、择优征集。
2024年3月份开始,国务院要求开展示范创建活动清理工作。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要求暂停标准化试点征集、立项、检查、验收、宣传工作。因此,目前市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尚未上报局党组,试点示范项目宣传工作近期也处于暂停状态。
(九)行政执法工作整体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部分案件办理过程中,对违法金额的认定,证据调取主动性不够、措施方法单一,仅以被调查对象的说法和主动提供的证据作为定案处罚依据,定案证据不充分,证据链条无法闭合。二是行政处罚案件执法标准不统一。同一组执法人员在同一时段对同类案件作出的处罚结果差距较大,同类案件不同罚问题较为突出,存在廉洁风险。
整改结果:已完成。
一是开展全市市场监管系统2023年度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工作,组织全市法制审核、办案人员共41人评查行政处罚案卷70件。评查结束后,我局进行了工作总结并下发通报,要求各旗县区局、市局有关科室以此次案卷评查为契机,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一次全面复查。各旗县区局于11月30日前均反馈整改报告,提高了行政执法工作整体水平。
二是2023年12月底至2024年1月初,局机关各科室召开科内执法人员全体会议,对“自由裁量权不规范”及“定案证据不充分、证据链条无法闭合”等问题,查找存在的问题并作警示提醒。会后,行政执法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更加注重处罚依据的认定、案由名称的表述、“同案同罚”原则,进一步规范现场检查笔录制作和涉案证据收集工作,行政处罚案件执法标准更为统一。
三是建立“法治大讲堂”学习培训机制,每一季度至少组织一场培训。2023年末至2024年初我局共举办了三场学习培训班。分别邀请了自治区局法规处领导、河北省市场监管局法律专家和赤峰市司法局领导来我局进行授课,并以视频形式在各旗县区局设立了分会场共同参加培训,进一步提高了执法人员理论水平。
四是将《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及《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等法律法规纳入公务员培训、党支部学习计划之中。
五是严格落实《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依法追究行政执法责任。
(十)严格执法、主动作为方面用力不足。对群众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强烈的“个别开发商违反国家强制规定收取业主热力表费”问题,截至巡察结束,未对相关行业进行执法检查。
整改结果:已完成。
一是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实时跟进监督。组建由价检局局长为组长的专项调查组,以周汇报、月分析以及集体讨论研判的方式,对问题进展进行情况实时跟进监督。
二是2024年1月3日我局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旗县区按属地监管要求,对近两年各地房地产经营企业违规收取热力表费问题进行排查,对存在问题企业,立即进驻调查核实。根据各旗县区上报统计,全市共排查房地产开发企业119家,未发现存在违规收取热力表费问题。
三是召开企业负责人座谈会。宣传并解读价格法律法规,要求涉事企业加强价格自律,提高思想认识,积极配合调查处理退费工作,认真整改落实,为退费工作提速增效。
四是及时开展退费工作。2023年12月18日、2024年1月5日、2月27日调查组进入企业调查核实收取热力表费情况,查看退费台账、审核退费程序的有效性、实操性,跟踪实时退费进度。责令涉事公司公开退费渠道,制定精简实用的退费流程,保证退费便捷顺畅,确保违规收取的费用能退尽退。
2014年11月30日,赤峰晟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亚兴房地产合作开发亚兴国际公寓小区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收取了部分业主热力表、燃气表费用(赤峰亚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未收取),共收取91户,总金额377650元。该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曾发布了退费公告,2024年2月28日先后在小区内公示栏、大门口醒目位置以及小区业主群再次张贴发布,同时公布了退费程序(业主携带购房合同原件、收据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到公司财务室,核实购房人信息无误后逐一退还到其提供的银行卡号)。
由于退费工作涉及人员较多、点多面广、不集中、人员分散等原因,加之小区年份较长,住户变动频繁,80%业主已将房屋二次交易,部分业主已失联,还有部分业主将原始票据丢失或损坏,无法提供有效、真实的退费所需凭证,致使目前未能百分百地完成退费工作。截止目前退费26户,退费金额107900元,未退户数65户,未退金额269750元。
鉴于退费程序在三年多的时间内从未间断,但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将违规收取的“双表费”全部退还给购房户,价检局要求该企业加大工作力度,务必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退费工作,如未完成,届时将依法进行处理。
2024年7月1日,该公司向我局提交《赤峰晟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能退款说明》,说明了退款情况及未能全面完成退款原因。我局于2024年7月2日对该公司予以立案。7月17日,该案经局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对赤峰晟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给予“罚款2100元,没收违法所得269750元”的行政处罚。7月26日,该公司在收到我局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缴纳了相应的罚款。该案已于7月29日办结。
(十一)落实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制度不严格。2020年至2022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结行政处罚案件共378件,应公示281件,实际公示134件,公示率仅为47.68%。已公示的案件中,74件未按要求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存在廉洁风险。
整改结果:已完成。
一是要求各办案机构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及相关制度;2024年1月3日由法规科吴炜科长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流程》进行讲解,提升执法人员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意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二是下发文件要求未进行案件公示的办案机构立即进行公示并打印公示截图存档。已装订好的案卷,需将公示截图纸质版与案卷一起报法规科,没有装订完成的案卷,直接将公示截图装订在案卷里。
三是截止2024年3月,2020-2023年我局办结行政处罚案件共496件,应公示376件案件,实际公示376件,公示率达100%。
(十二)对群众提出诉求的承诺落实不到位。2022年7月26日,市局药化流通科给“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投诉人的答复是“要求全市零售药店制定‘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右美沙芬等国家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警示牌,并摆放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巡察组随机暗访市区12家药店,均未发现此“警示牌”。
整改结果:已完成。
一是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加强氨(氢)溴酸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监管工作的通知》(内药监流妆函〔2023〕58号),要求旗县区局对辖区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加强监管,发现流入非法渠道的药品,立即向本级公安机关进行通报。
二是下发《关于加强氢溴酸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等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管理的通知》,采取旗县区局全面排查、市局明察暗访的方式,针对重点产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对2023年以来零售药店氢溴酸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销售情况进行排查,同时要求零售药店制作“严格凭处方销售右美沙芬等国家专门管理要求的处方药”警示牌/贴,并摆放/张贴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进一步加强此类药品监管。
三是2023年开展“氢溴酸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具体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责任落实,针对重点药品举一反三,以点带面,全面排查国家专管药品经营使用情况,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四是12月28日,各旗县区局上报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经排查,未发现此类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况,绝大部分零售药店均已制作警示牌/贴,对个别未制作的药店责令限期整改。12月26至29日,市局在中心城区明察暗访,发现零售药店已制作警示牌/贴,已履行对消费者承诺。
五是2024年4月30日,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调整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2024年第54号),将右美沙芬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无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范围的零售药店应严格按《公告》要求,不得销售相关药品。我市目前对零售药店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未放开许可。我局2024年未单独开展“氢溴酸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专项整治行动,通过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第二类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旗县区局按照方案加强右美沙芬等第二类精神药品监管力度。
(十三)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一是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有差距。2020年以来,局党组未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重要指示精神。2020年至2022年,部分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及述责述廉报告未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或“一笔带过”。二是防范化解意识形态领域风险不够有力。2020年至2022年,局党组未对下级党组织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督查指导,未定期在党内通报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情况。三是意识形态阵地管控有短板。局政务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信息采编发布未严格落实“三审制”,存在不规范表述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1.针对“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有差距问题”: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党组将意识形态学习内容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4年度学习计划》,党委将意识形态学习内容纳入支部学习计划,及时组织学习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领导,精准施策,稳步推进,确保我局意识形态领域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今年,在全体干部职工春季培训中,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论述列入了理论中心组、各党支部学习内容,要求认真开展学习。在每月党支部学习计划中,增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的最新精神等相关学习内容。年中,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进行半年工作总结,分析研判了意识形态工作形势。
二是班子成员在2023年度述职报告中阐述了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在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中认真剖析了自身在意识形态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研究整改落实措施。
2.针对“防范化解意识形态领域风险不够有力问题”:
2023年12月,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继续建立完善《市局党组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四张责任清单”制度》等意识形态领域相关制度,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四张责任清单”制度,加强对二级单位经常性监督检查,压实各层级、各方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确保意识形态领域各项工作扎实推进。8月6日,机关党委对各党总支、党支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了督查,并进行了通报。
3.针对“意识形态阵地管控有短板问题”:
一是进一步严格落实“三审制”工作要求,按照《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制度》做好网站、微信公众号管理工作。
二是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信息采编发布“三审制”的通知》,对信息的采编程序进行了再明确,对具体责任分工进行了再细化,确保“三审制”落实到人、落实到位。
三是制定了《常见严重表述错误示例》,督促各科室在信息编发过程中严格按照《通知》和《示例》对信息进行审核校对,规范信息内容表述。确保网络意识形态阵地安全。
(十四)公车管理不够规范。一是日常管理粗放。派车单显示公务车蒙DG7825在2023年8月7日至8月9日被派往某地执行公务,但另一张派车单显示该车8月8日在另一地点执行公务。二是部分执法车辆无标识。局机关共有执法车16辆,仅4辆车身外部有“综合执法”标识,其他车辆无标识。
整改结果:已完成。
1.针对“日常管理粗放问题”:
2023年8月7日特种设备局申请用车,时间为8月7日至8月9日,办公室派车车号为蒙DG7825,该单位用车一天后,提前结束用车。8月8日食品综合科申请用车,办公室将该车派出,对原派车单的时间未进行更改,造成两个派车单日期重合,已对车队队长提出批评教育。
一是成立了车辆管理组织机构,设立了专人负责车辆的日常管理和派遣工作。
二是按照用车先审批、谁用车谁申请的原则,建立健全了车辆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派车审批手续。
三是加大了对车辆安全行驶的监督力度,不定期抽查车辆行驶情况,对公务车辆行驶情况、具体位置及行驶速度进行全方位监控,有效保证车辆的行驶安全。
四是加强对驾驶人员管理,要求驾驶人员牢固树立安全驾驶和遵守交通法规意识,确保行车安全。
五是驾驶员应严格执行派车申请单指定路线和用车时间行驶,不得随意改变指定线路,因特殊情况需改变线路或时间必须事先征得办公室及车队队长同意。
六是按规定派车单不作为报销凭证,外出公务人员需持“公务人员出差审批单”由分管领导签字后由财务科进行审核后方能进行报销。经办公室核实,蒙DG8752车辆,8月8日全天都在市区,按规定无法报补助,经与财务核实,该车司机及乘车人员都未领取补助。
2.针对“车辆无标识问题”:
所有车辆于2024年1月10日前全部喷上公务用车标识,并对责任人办公室分管副主任进行了批评教育。
(十五)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执行检验检测收费标准不规范、收费方式不合理,存在廉洁风险。一是受委托检验检测项目的收费价格,由各检验室负责人与委托方协商定价,随意性较大,缺乏有效监督。巡察组随机调取153份检验检测委托合同,未按标准收费的有92份,其中,高于收费标准的占28%,相同项目收费标准不同的占35.9%。二是委托检验采取先检验检测后收费方式,导致大量检验检测费拖欠。截至巡察结束,仍有148.3万检验检测费未收缴到位。
整改结果:已完成。
一是由于目前三方检测机构众多,检验检测市场竞争特别激烈,为避免检验检测业务流失,根据检验检测市场行情,实行灵活协商定价。巡察组随机调取153份检验检测委托合同,未按标准收费的有92份,经梳理,上述92份合同是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开展自愿委托检验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内发改费函〔2017〕463号)规定,检验检测项目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二是对检验检测收费管理过程进行了排查,为有效防范廉洁风险,制定了《赤峰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委托检验检测收费管理办法》,明确了检验检测收费审批权限、程序、标准等事项,坚决堵住廉洁风险漏洞。
三是对拖欠检测费用进行清缴,截至目前对拖欠的148.3万元检测费已全部追缴到位。
四是对《管理办法》执行情况加强跟踪督导,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办公室财务不定期督导检查《管理办法》落实情况,确保规范执行。严格落实先缴费后检测规定,对执行不到位、收费完成率低的科室中心领导班子进行约谈。
(十六)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一是2023年2月,局机关以退休职工个人名义开具的发票支出报刊费35613元。二是2020年至2022年,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从办公经费中列支费用为职工购买“防暑茶”。
整改结果:已完成。
1.针对“报刊费问题”:一是立行立改,2023年年底我局在征订老干部报刊时以市场监管局名义开具报刊费发票,发票备注老干部个人姓名。二是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发票开具,在单位经费报销时严格审核报销发票,确保报销发票真实有效、合规合法。
2.针对“防暑茶问题”:加强内审监督。因财务决算已经公开,无法调整会计科目,通过督促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财务人员学习相关财务制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分管领导对财务负责人进行口头批评教育等方式进一步推动市质检中心管好、用好财政资金,加强部门预算及福利费管理,规范经济科目使用,避免串科目支付资金,杜绝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发生。
(十七)违规超范围配发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2021年4月,局机关对获得执法证人员按寒区标准4394元/人全套配发制式服装,对无执法证的行政工勤、事业、借调及临时聘用人员按2392元/人的标准减套配发制式服装,违反《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明确的“对行政工勤、事业、借调及临时聘用人员不予配发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的规定。
整改结果:已完成。
一是立行立改,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部门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规定>的通知》(市监科财发〔2023〕36号)第十一条规定,对违规超范围配发的制服及标志全部收回。
二是严格执行《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内财法〔2021〕274号),制定《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制度》(赤市监财字〔2023〕71号),加强制式服装及标志的配发管理,对行政工勤、事业、借调人员停止配发制式服装,按要求为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在编在职人员配发制式服装和标志,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管执法人员着装行为。
(十八)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有不足。一是民主生活会开展不严肃。2020年至2022年,局班子民主生活会缺少会前学习研讨、谈心谈话、征求意见情况、相互批评意见等材料。2022年,局班子民主生活会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共查摆六个方面18个问题,其中8个问题与2021年度完全一致,5个问题与2020年度完全一致。二是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不到位。2020年以来,市场监管局党组共召开105次党组会议,仅有13次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三是组织生活制度落实有差距。2022年第一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测评结果与登记表不一致,第二党支部2020年、2021年未开展组织生活会,第六党支部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未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四是党支部委员选举工作不规范。2021年6月,1名干部被吸收为预备党员,同年10月该干部被补选为第六党支部纪检委员,不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中“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规定。五是“小个专”综合党委作用发挥不够。2021年以来,局党组对自治区印发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要点》未进行细化分工,未制定具体落实举措,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小个专”高质量发展还需进一步加强。
整改结果:已完成。
1.针对“民主生活会开展不严肃问题”:
在2023年民主生活会前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召开了专题学习会,以民主生活会主题进行了专题学习,组织开展了谈心谈话活动,并要求班子成员在2023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中,结合工作实际,针对民主生活会方案提出的6个方面认真查摆存在的问题,并研究整改落实措施,要求不得抄袭过去的对照检查材料。
2.针对“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不到位问题”:
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整改开始后,截止目前共召开党组会议13次,落实“第一议题”制度13次;党员大会52次,落实“第一议题”制度44次;支委会118次,落实“第一议题”制度102次;党小组会议302次,落实“第一议题”制度286次。
3.针对“组织生活制度落实有差距问题”:
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纳入党支部学习计划。第一党支部查找、更正了测评结果与登记表不一致的部分,并在2023年度民主测评党员大会上进行了公布。第二党支部对2020年、2021年组织生活会材料,进行了自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进一步规范了组织生活。第六党支部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实际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但在“三会一课”记录本上,错将组织生活会记录,记录到党员大会页面,所以在组织生活会页面上无关于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内容。
4.针对“党支部委员选举工作不规范问题”:
已于2022年9月支部换届选举时予以规范。机关纪委书记对第六党支部书记进行了谈话提醒,要求在今后工作中坚决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5.针对“‘小个专’综合党委作用发挥不够问题”:
依据自治区局《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要点》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发了《赤峰市2024年度“小个专”党建工作指导意见》,对年度“小个专”党建工作进行了详细的安排部署,有针对性地制订具体落实举措。同时,通过深入基层党组织进行宣传宣讲、开展调研走访座谈等方式,找准党建工作与市场监管业务的结合点,推动“小个专”党建工作走深走实,大力推动“小个专”党组织工作覆盖面,持续深化服务融合、职能融合,载体融合、链上融合,助力“小个专”解困解难,推动党建工作质量和市场监管业务效能同步提升。
(十九)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有差距。一是工作研究部署不及时,责任压力传导不够。2020年以来,局党组未按照《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要求,每半年召开1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二是2020年以来,局机关先后有8名干部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用身边事警示教育身边人不够深入。三是派驻纪检组监督方式方法还比较单一,工作创新性不强,调研走访不够深入,对局机关业务科室和二级单位调研没有实现全覆盖,对派驻单位监管服务对象走访次数较少。
整改结果:已完成。
1.针对“工作研究部署不及时,责任压力传导不够问题”:
3月21日,我局组织召开了党组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3月29日,召开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党建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及时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传导压力,压实责任。
2.针对“用身边事警示教育身边人不够深入问题”:
一是党组于4月30日观看了警示教育片;二是于3月21日,召开了党组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三是印发了《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行风建设三年攻坚专项行动2024年工作要点》,深入开展系统行风建设“深化拓展年”活动;四是研究制定了《2024年机关纪委工作要点》;五是将廉政教育纳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党支部学习计划;六是截止目前,各党支部召开了60余次警示教育会议。
3.针对“派驻纪检组问题”:
创新和改进监督方式方法。一是在监督方式方法上与其他纪检监察组加强沟通交流,互相借鉴,取长补短,互通有无;二是2023年11月以来通过“室组”联动的方式参与市纪委监委联系室监督检查工作,秉着多问多看多听多做的工作态度,向联系室虚心求教,力争在监督方式方法上再上一个台阶;三是通过业务培训和自学不断提高监督能力和本领,并与驻在部门业务相结合,以寻求监督方式方法更灵活、多变、实用、高效。
加强对二级单位的走访调研和沟通交流,实现派驻监督工作全覆盖。一是截止目前已累计六次与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教育谈话,咬耳扯袖适时提醒;二是进一步了解熟悉二级单位业务,为今后日常监督寻找切入点打下基础;三是截至目前已到三个二级单位走访两轮次,并与多个科室负责人沟通交流。
(二十)选人用人和干部队伍管理需加强。一是干部任职回避制度落实不严格。2021年干部调整工作中,1名被调整干部担任考察组成员并在本人的干部任前档案审核表中签字。2022年局党组会讨论职级晋升人选时,2名晋升干部分别担任会议记录人和考察组成员。二是干部任用程序不规范。2021年,两个事业单位的32名科级干部试用期结束,局党组未及时办理转正手续。三是违规设置“助理”岗位。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违规配备3名主任助理、6名检查室主任助理。
整改结果:已完成。
1.针对“干部任职回避制度落实不严格问题”:
一是分管领导对人事科主要负责人进行了面对面教育提醒。要求在今后选人用人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回避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程序开展选人用人工作。
二是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学习。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回避规定》等文件精神,牢牢把握精神实质,熟悉掌握规定要求,切实做到严格按原则办事、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全面履行选人用人主体责任,把各项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三是修改完善《赤峰市市场监管局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方案》,健全科学选拔任用机制。
2.针对“干部任用程序不规范问题”:
两个事业单位未及时办理转正手续的32名科级干部,其中29人局已办理完转正手续;其余王慧明等3人是平级任职,无需试用期转正。今后,严格按照《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3.针对“违规设置‘助理’岗位问题”:
一是目前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违规设置配备的3名主任助理、6名检验室主任助理人员已全部免职;
二是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等规章制度,加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规范选人用人工作,坚持公道正派、按章办事,为选准用好干部把好关。
(二十一)巡察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2020年,七届市委第十轮第四巡察组巡察反馈的“专项整治排查出的城区销售企业违规收取购车客户贷款服务费”问题,本次巡察期间随机实地暗访5个汽车4S店,仍然存在此类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一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成立工作专班,由执法稽查局牵头,组织价格监督检查局、网络交易监管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进行会商研判,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汽车销售企业价格行为的通知》《关于开展汽车销售服务行业专项整治的通知》等文件,在全市开展为期十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对汽车销售服务、售后服务、汽车配件市场及专业门店等重点领域,对汽车销售4S店销售和提供服务中限定、指定购买车险、车饰、金融服务,强制收取“金融服务费”、“交付前检查费”、上车牌等涉嫌强制性经营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工作专班采取现场检查广告宣传情况、制式合同制作使用情况、随机抽取购车客户进行电话回访等形式,联合开展汽车销售服务行业专项检查,共检查汽车销售服务企业20余家。
二是组织召开会议进行提醒规范。组织市区20余家汽车销售服务行业负责人及行业协会负责人召开汽车销售服务行业行政约谈会,重点对汽车销售和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限定、指定购买车险、车饰、金融服务,强制收取“金融服务费”“交付前检查费”上车牌等涉嫌强制性经营行为进行了提醒告诫,并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普法宣传。组织赤峰红山汽车协会成员,召开警示提醒会议,同时送法进企,要求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范本,提升企业内部监督自律能力。
三是调取涉嫌违法企业投诉举报情况,对有“前科”的企业增加检查频次和力度,不断加强汽车销售服务行业诚信建设,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截至目前,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检查汽车及零配件销售主体232家,共立案10件,已对10家汽车服务企业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没款共36.07838万元。
8月9日发布《赤峰市市场监管局2024年“衣食住行”等重点民生领域“铁拳”行动暨汽车销售服务领域专项整治典型案例》,做到查处一批,震慑一批,教育一批。8月23日发布《赤峰市市场监管局大力开展汽车销售服务领域专项整治行动》信息,8月28日发布《提醒告诫书》,进一步规范汽车销售市场经济秩序,打造公平透明的汽车消费环境,不断扩大和释放消费潜力。
三、立行立改事项整改情况
“2015至2021年期间,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存在违规借给7名职工13.8万元借款未及时收回”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开展账目核实工作,对时任财务负责人和新任财务负责人进行谈话,修订2项财务制度,并严格落实。截止目前,全部借款已收回。
四、书记点人点事事项办理情况
市委巡察组向我局党组移交的“推进区域品牌建设差距较大”、“严格执法、主动作为方面用力不足”、“落实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制度不严格”等3个书记点人点事事项,已全部整改完毕。
(一)推进区域品牌建设差距较大。2020年以来,全区“蒙”字标品牌共认证产品255种,我市仅认证3种,占比1.2%。2020年以来,我市共申报13家企业参评“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仅2021年赤峰东黎羊绒1家企业获奖。
整改结果:已完成。
1.针对“‘蒙’字标认证问题”:
一是系统筹划“蒙”字标宣传工作。制作宣传画册,扩大“蒙”字标社会影响力。开展“蒙”字标认证街头宣传活动,营造“蒙”字标品牌社会效应,倒逼企业开展“蒙”字标认证。截至目前,深入园区、企业等一线宣讲10余次,发放宣传画册100余册,积极引导企业依托“蒙”字标认证开展企业品牌建设。
二是针对我市特色优质农畜产品,开展“蒙”字标认证团体标准征集工作。截止目前,已征集并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推荐20余类特色优势产品纳入“蒙”字标认证范围,其中,“奶豆腐饼”“内蒙古防风”“内蒙古牛膝”“赤峰荞麦”等6类“蒙”字标认证产品标准正在研制中,“发酵型奶酒”“草原鸭肉”“宁城苹果”“文冠果油”“膨润土猫砂”等7类优势产品纳入2024年第一批“蒙”字标认证技术规范制修订项目。截至2023年底,我市通过“蒙”字标认证企业7家(全区获证企业57家,我市获证企业数量在盟市中排名第二位),涵盖了“赤峰小米”“赤峰绿豆”“内蒙古桔梗”3类产品,产品品类达34种。
三是建立“蒙”字标认证培育库。按照《赤峰市优质农畜产品“蒙”字标认证三年培育方案(2023-2025)》要求,将37家企业列入“蒙”字标认证培育对象,对12家重点培育企业开展检验检测助推“蒙”字标认证提升行动,为6家企业共计10个批次的产品开展检验检测,为企业减免检验检测费用2.7万余元,依托检验检测结果帮助培育企业发现并解决影响产品质量提升的关键问题,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引导我市小米、绿豆、桔梗、黄芩、风干牛肉等21家生产加工企业申报第三批“蒙”字标认证。
2.针对“自治区主席质量奖问题”:
一是建立自治区主席质量奖培育企业阶梯库。对照《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管理办法》要求,按照企业自愿原则,组织各旗县区选取辖区内1-2家规模在全国、全区优势突出,且意愿强烈,能够保证资金投入的特色优势产业头部企业作为培育对象,建立了主席质量奖培育库,涵盖企业15家。同时,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托职能优势对自治区主席质量奖培育企业开展帮扶行动,为申报企业做好服务。
二是持续征集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申报企业的质量需求,依托全市23个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窗口搭建技术服务交流平台,适时组织开展集中培训宣讲,宣传推广东黎羊绒申报主席质量奖经验,并为有需求的申报企业对接技术服务渠道。
三是积极组织培育企业培训。组织赤峰市医院、赤峰云铜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等34家单位参加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组织的培训,系统介绍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评审表彰程序,解读《卓越绩效评价准则》,为培育申报企业灌输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
四是加大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申报材料审核力度。在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开通盟市审批端口,对全市申报主席质量奖资料进行初审,对企业申报材料提出合理化建议。2023年,我局对8家申报材料进行了初审,并提出修改完善建议。
(二)严格执法、主动作为方面用力不足。对群众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强烈的“个别开发商违反国家强制规定收取业主热力表费”问题,截至巡察结束,未对相关行业进行执法检查。
整改结果:已完成。
一是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实时跟进监督。组建由价检局局长为组长的专项调查组,以周汇报、月分析以及集体讨论研判的方式,对问题进展进行情况实时跟进监督。
二是2024年1月3日我局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旗县区按属地监管要求,对近两年各地房地产经营企业违规收取热力表费问题进行排查,对存在问题企业,立即进驻调查核实。根据各旗县区上报统计,全市共排查房地产开发企业119家,未发现存在违规收取热力表费问题。
三是召开企业负责人座谈会。宣传并解读价格法律法规,要求涉事企业加强价格自律,提高思想认识,积极配合调查处理退费工作,认真整改落实,为退费工作提速增效。
四是及时开展退费工作。2023年12月18日、2024年1月5日、2月27日调查组进入企业调查核实收取热力表费情况,查看退费台账、审核退费程序的有效性、实操性,跟踪实时退费进度。责令涉事公司公开退费渠道,制定精简实用的退费流程,保证退费便捷顺畅,确保违规收取的费用能退尽退。
2014年11月30日,赤峰晟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亚兴房地产合作开发亚兴国际公寓小区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收取了部分业主热力表、燃气表费用(赤峰亚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未收取),共收取91户,总金额377650元。该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曾发布了退费公告,2024年2月28日先后在小区内公示栏、大门口醒目位置以及小区业主群再次张贴发布,同时公布了退费程序(业主携带购房合同原件、收据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到公司财务室,核实购房人信息无误后逐一退还到其提供的银行卡号)。
由于退费工作涉及人员较多、点多面广、不集中、人员分散等原因,加之小区年份较长,住户变动频繁,80%业主已将房屋二次交易,部分业主已失联,还有部分业主将原始票据丢失或损坏,无法提供有效、真实的退费所需凭证,致使目前未能百分百地完成退费工作。截止目前退费26户,退费金额107900元,未退户数65户,未退金额269750元。
鉴于退费程序在三年多的时间内从未间断,但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将违规收取的“双表费”全部退还给购房户,价检局要求该企业加大工作力度,务必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退费工作,如未完成,届时将依法进行处理。
2024年7月1日,该公司向我局提交《赤峰晟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能退款说明》,说明了退款情况及未能全面完成退款原因。我局于2024年7月2日对该公司予以立案。7月17日,该案经局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对赤峰晟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给予“罚款2100元,没收违法所得269750元”的行政处罚。7月26日,该公司在收到我局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缴纳了相应的罚款。该案已于7月29日办结。
(三)落实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制度不严格。2020年至2022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结行政处罚案件共378件,应公示281件,实际公示134件,公示率仅为47.68%。已公示的案件中,74件未按要求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存在廉洁风险。
整改结果:已完成。
一是要求各办案机构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及相关制度;2024年1月3日由法规科吴炜科长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流程》进行讲解,提升执法人员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意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二是下发文件要求未进行案件公示的办案机构立即进行公示并打印公示截图存档。已装订好的案卷,需将公示截图纸质版与案卷一起报法规科,没有装订完成的案卷,直接将公示截图装订在案卷里。
三是截止2024年3月,2020-2023年我局办结行政处罚案件共496件,应公示376件案件,实际公示376件,公示率达100%。
五、下一步工作
我局将以此次巡察“回头看”为契机,努力将巡察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继续大力加强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为促进全市经济实现更高质量发展,完成好“五大任务”、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是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以此次“回头看”为契机,以整改事项后续进展为抓手,推动各项工作高质量完成并取得较好成效。
二是落实工作机制。针对新制定的规章制度,责任领导和相关科室、单位要跟进学习,强化执行,不断推进各项工作;机关纪委要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发挥制度的约束作用,确保制度在工作实践中落实到位。
三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法规科等相关科室,要继续加强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党性休养和业务素质,强化责任担当,努力打造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干部队伍,不断推动市场监管事业高质量前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476-5890587
通讯地址:赤峰市松山区天义路7号 邮编024000
中共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
2024年10月15日
蒙公网安备15040402000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