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绒毛制品生产、销售和网络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绒毛制品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特向全市各绒毛制品生产、销售和电商单位发出提醒告诫如下:
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加强行业自律,坚决杜绝各类违法行为发生,确保我市绒毛制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各绒毛制品生产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组织生产活动,不断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及时组织开展原材料进货检验、过程控制、出厂检验等重点环节问题自查,做好质量风险隐患整改工作。各绒毛制品销售、电商单位要建立健全进货查验制度,对来源不明、无法提供合格出厂检验报告,无执行标准、厂名厂址,纤维含量标识不清晰、不全、不规范或未标识纤维含量的产品一律下架。
三、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绒毛制品;不得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价格欺诈、虚假宣传、虚标含量和成分等违法行为;不得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等恶意攀附他人商誉。
赤峰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质量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上溯源头、下查去向,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绒毛制品违法行为。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绒毛制品生产、销售、电商单位的生产经营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上述违法行为,请拨打1234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6日
蒙公网安备15040402000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