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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征集

赤峰市农牧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安局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问题线索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26 10:37    来源:综合科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规范从业者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市农牧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从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问题线索:

一、公开征集线索范围

(一)在农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合物的农畜产品等违法行为。

(二)养殖场(户)使用“瘦肉精”等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的违法行为;未按规定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销售、随意弃置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

(三)屠宰厂(场)未严格实施入场查验和肉品品质检验、代宰企业“只收费不检验”、销售未经检验检疫动物产品等违法行为;未严格按照规定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或者收购、经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

(四)屠宰厂(场)、其他单位和个人对畜禽产品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违法行为。

(五)无害化处理场未按规定对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调包”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

(六)私屠滥宰或收购加工病死畜禽的“黑窝点”。

(七)食品生产经营者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未按规定查验国产畜禽产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未按规定查验进口肉类产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问题。

(八)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或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以及证货不符的畜禽产品。

(九)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低价肉品冒充高价肉品,以其他畜禽产品假冒牛(羊、驴)肉制品。

(十)农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或者其他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包装材料等违法行为。

(十一)其他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问题。

二、公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0月12日三、

问题线索受理

问题线索由市农牧局统一受理,根据各部门职责职能移交查办。联系电话:0476-5899157

电子邮箱:cfnxcpjgk@163.com

通信地址:赤峰市松山区全宁街7号市农牧局519室

邮编:024000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问题线索征集活动,鼓励以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真实联系方式,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依纪严格保护线索提供人隐私,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和诬陷他人。

赤峰市农牧局

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赤峰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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