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市场监管局,赤峰市特种设备检验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市监特设〔2020〕56号)(以下简称《意见》)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检验检测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市监特设字〔2020〕254号)精神,健全电梯质量信用体系,持续推进我市电梯维保单位提高维保质量水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乘梯安全,经市局研究决定,2020年度继续开展电梯维保单位星级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在赤峰市开展维护保养业务的电梯维保单位自愿申请参评。
二、评定依据
《赤峰市电梯维保单位星级评定细则(2020)》(附件1)。
三、评定程序
(一)在赤峰市开展维保业务的电梯维保单位以企业法人名义向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参加星级评定的书面申请,填写《赤峰市电梯维保单位星级评定申请表》(附件2)。
(二)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各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列入星级评定范围的参评单位。
(三)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赤峰电梯行业协会牵头组织开展评定工作。
(四)评定结果报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
(五)在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2020 年度赤峰市电梯维保单位星级评定结果。
四、组织实施
电梯维保单位星级评定工作在市级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由赤峰电梯行业协会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协助进行工作。
(一)各旗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参评单位出具《电梯维保单位不良记录汇总统计表》(附件3)。
(二)赤峰市特种设备检验所对各参评单位的电梯检验相关情况进行统计评分。
(三)赤峰电梯行业协会组织专家对各参评单位进行现场评定工作。
五、评定工作安排
(一)2021年2月7日前,参加星级评定的单位向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
(二)2021年2月28日前,赤峰市特种设备检验所将各参评单位的电梯检验相关情况评分结果汇总至赤峰电梯行业协会。
(三)2021年2月28日前,各旗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辖区内维保单位不良记录统计情况汇总报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设局,由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设局确认后汇总至赤峰电梯行业协会。
(四)2021年3月31日前,赤峰电梯行业协会组织相关专家完成各维保单位其他评定项目的考评。
(五)2021年3月31日前,赤峰电梯行业协会将各项考评结果进行汇总,拟定星级评定名单报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
(六)2021年4月公布2020年度赤峰市电梯维保单位星级评定结果。
六、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电梯维保单位星级评定对提升我市电梯安全保障水平的重要意义,按本文赋予的职责做好工作。
(二)根据我市电梯维保行业现状,本年度维保单位星级设定为四星、三星、二星和无星级,其中按评定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