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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

来源: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6-07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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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宁城县海特名酒城
处罚事项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
处罚结果 1.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五粮液浓香型白酒(52%vol500ml)”5瓶、“贵州茅台酒(53%vol500mL)”3瓶、“天之蓝白酒(52%vol480ml)”2瓶; 2.处罚款:13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6-07 10:00 处罚决定书文号 赤市监处罚〔2023〕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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