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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发布虚假广告。

来源: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6-02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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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翁牛特旗乌丹镇嘉俪阁化妆品店
处罚事项 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发布虚假广告。
处罚结果 广告费用的3倍处罚:36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6-02 10:11 处罚决定书文号 赤市监处罚〔2023〕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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