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部门导航
市场监督管理局
首页
集体议事决策
行政许可事项
行政处罚事项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来源: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6-20 10:20
分享:
X
行政相对人
元宝山区馨之源酒业商行
处罚事项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处罚结果
1.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贵州茅台酒(53%vol,500ml)”6瓶; 2.处罚款:17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6-20 10:20
处罚决定书文号
赤市监处罚〔2023〕27号
网站地图
主办: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12315
点击查看业务咨询电话
蒙ICP备17000441号-2
蒙公网安备15040402000176号
网站标识码1504000016
地址:赤峰市新城区天义路南段春城地产北侧
官方微信平台
今日头条
官方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