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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医疗器械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贮存医疗器械

来源: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7-23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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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赤峰市传染病防治医院
处罚事项 未按照医疗器械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贮存医疗器械
处罚结果 罚款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7-23 15:40 处罚决定书文号 赤市监罚〔2024〕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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