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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第二医院未按照医疗器械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贮存医疗器械案

来源: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7-23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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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赤峰市第二医院
处罚事项 赤峰市第二医院未按照医疗器械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贮存医疗器械案
处罚结果 罚款壹万柒仟元整(17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7-23 16:00 处罚决定书文号 赤市监处罚〔2024〕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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