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 | 赤峰市安定医院(赤峰市复员军人精神病医院) | ||
| 处罚事项 | 赤峰市安定医院(赤峰市复员军人精神病医院)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和不按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案 | ||
| 处罚结果 | 1.没收1台过期的磁刺激仪;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捌万陆仟伍佰元(86500元); 3.没收患者多付价款1622.88元; 4.罚款人民币贰万叁仟元(23000元)。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9-29 14:55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赤市监罚〔2025〕25号 |
蒙公网安备15040402000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