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分工方案》,赤峰市市场监管局全面梳理经营主体“免申即享”事项,现将《赤峰市经营主体“免申即享”事项清单(第一批)》进行公布。
附件:赤峰市经营主体“免申即享”事项清单(第一批).xlsx
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