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司制企业、全体股东: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施行至今已满2年。依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国务院令第784号)设置的3年过渡期,存量公司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过渡期仅剩不足一年。为进一步压实股东法定出资责任,防范企业经营合规风险,保障市场交易安全秩序,现就存量公司认缴出资期限调整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认缴出资期限调整标准
(一)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若公司章程约定剩余认缴出资时间超过2032年6月30日,即超过5年的,需在2027年6月30日前完成公司章程修订,将剩余认缴出资期限缩短至5年内,并在调整后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出资;市场监管总局另有特殊规定、获批保留原出资期限的企业除外。
(二)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未超过5年,则无需调整,并按期实缴到位。
(三)2024年6月30日前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股东需在2027年6月30日前足额缴清全部剩余注册资本。
(四)存量企业注册资本超10亿元、认缴出资期限长达30年以上等明显不合理情形,需按照市场登记机关认定意见,及时调整出资期限或减少注册资本。
(五)若现有注册资本金额较高,无法在法定出资期限内足额实缴,企业可结合自身经营实际依法办理减资登记,合理下调注册资本,确保完全符合公司法出资合规要求。
二、认缴出资期限办理备案所需材料
(一)《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可登录业务平台线上自动生成);
(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三)股东决定、股东会决议;
(四)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三、线上线下办理渠道
(一)线上办理(优先推荐,可全程网办)
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综合服务平台”(http://117.161.154.157:7011/psout/jsp/gcloud/psout/network/web/portal.jsp),在首页“企业办事”板块选择“企业变更/备案”业务,按照系统提示填写信息、上传电子版材料提交审核。已有企业账号可直接登录办理;未注册账号企业需先完成企业账号注册,再发起业务申请。
(二)线下窗口办理
请携带完整纸质材料,按照登记辖区前往赤峰市政务服务中心及各旗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现场办理。仅修改出资期限的按备案流程办理;涉及注册资本变更、企业减资业务,按变更登记流程办理。
四、重要合规提醒
目前存量企业出资期限调整过渡期已进入关键期,调整时限十分紧张。请全市各公司制企业提高合规意识,立即开展出资情况自查自纠,在法定时限内完成章程修订、变更备案及相关公示工作,切勿拖延观望。
逾期未完成调整的企业,将面临行政处罚、企业信用惩戒等不利后果,严重影响企业招投标、信贷、经营许可等经营活动。请各企业主动落实调整要求,守护自身信用,共同维护全市稳定规范的市场经营秩序。
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30日
蒙公网安备15040402000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