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召开《内蒙古自治区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宣贯会议
发布时间:2015-08-05 11:40
来源:办公室
8月4日,赤峰市市场监管委组织召开了“赤峰市宣贯《内蒙古自治区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工作会议”。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成学阁出席会议并作讲话,各旗县区局质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特种设备检验所、市内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和部分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的负责人、电梯安全主要岗位责任人共80余人参加会议。
成学阁副局长在讲话中针对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开展以来,我市在电梯检验工作中发现问题电梯883台、隐患2825项,安全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电梯151台的安全形势,指出这次之所以将大家召集起来开这个会,除了宣贯《办法》外,另一个主要原因就是目前全市电梯安全工作还不能让人放心,必须要督促加强,并提出以下四点要求:
一是明确电梯安全主体责任和维保责任。旗县区监管部门要以《办法》颁布实施为契机,继续深入落实电梯使用单位或管理单位的电梯运行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要求其配备持证上岗人员,完善管理制度,定期召集物业、维保单位召开电梯安全监管工作例会,排查隐患、交流经验。同时,健全和完善以使用单位为主体、维保单位为主力、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的电梯三方应急救援体系,切实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特别是旗县区监管部门,要在深入学习领会自治区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加大对电梯安装、维保和使用环节的监管,尤其是对学校、幼儿园、车站、商场和居民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要进一步增加检查频次、扩大检查范围、细化检查内容,严肃电梯资格管理、开工核准、监督检验、注册登记等重点环节,特别是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故障的查处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和发生的事故、严重故障,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三是充分发挥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把关作用。检验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依法实施检验检测,保证检验检测结论真实、可靠、客观、公正。发现被检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要立即告知设备使用单位,并立即向负责监管的部门报告,以使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全力以赴为电梯安全、经济运行把牢技术关口
四是着力构建多元共治的电梯安全监管格局。要以《办法》颁布实施为契机。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加快“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多元共治电梯安全监管格局建设。要按照办法要求,群策群力、明晰责任、明确任务、主动作为,充分发挥有关各方的优势,把电梯安全水平提升到应有的高度。同时,积极推动建立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机制,按照自治区质监局统一部署,逐步引进信息化技术,完善电梯故障预警与救援体系建设,推动地方政府建立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机制,从源头上加强电梯安全管理。
会上,市市场监管委特种设备科负责人向与会者详细解读了《办法》,并对我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深入贯彻和全面落实《办法》也提出了具体目标、任务和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