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我市1家食品生产企业生产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内蒙古牧诺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益生元羊奶条(原味);生产日期:2023年10月27日;检验不合格项目:蛋白质项目不符合 DBS15/002-201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含乳固态成型制品》要求;检验机构: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内蒙古牧诺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蛋白质项目不符合 DBS15/002-201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含乳固态成型制品》要求的益生元羊奶条(原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之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400元,罚款51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内蒙古牧诺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特此通告
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8日
蒙公网安备15040402000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