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 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28 16:20    来源: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科

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

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旗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全面部署,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加强地理标志产品申报和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市监知保字2024395号)等文件要求,市局决定开展2024年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加大对侵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强化地理标志产品质量和特色,维护地理标志合法使用人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地理标志季节性保护监管。结合区域性、季节性等特点,在地理标志产品集中进入流通市场的关键时期,组织执法力量对辖区内大型商超、农贸市场、专卖店、产品展示中心等重点区域进行市场巡查和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地理标志侵权假冒行为,对相同或近似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搭便车行为予以规制和打击,公开发布典型案例。开展电商领域地理标志侵权线索网络监测,建立完善侵权投诉举报机制,重点加强对电子商务网站、微信、手机应用程序中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相关侵权纠纷信息,快速纠正相关侵权违法行为。

(二)强化地理标志特色质量保证控制。鼓励以区块链等技术为依托,建立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地理标志来源追溯机制。构建政府监管、行业协同、生产者自律的质量保证体系。推动建设特色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引导企业自建地理标志产品检测实验室,支持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专业检测服务。

(三)进一步规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加强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备案申请的指导和监管,进一步规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在研讨会、展览、博览会等公益性活动中,以及在出版物、广告媒体营销宣传和产品外包装中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行为。建立地理标志工作台账,及时提醒告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人限期办理商标续展等业务,确保商标处于有效期内。梳理并及时公开本地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者信息,鼓励社会公众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举报。

(四)开展重点领域、重要品牌的专用权保护。以本地区品牌价值大、社会关注度高的“赤峰小米”“敖汉小米”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保护产品为重要领域,主动开展地理标志使用情况的专项摸排工作,全面掌握本地区专用标志的使用及保护情况。重点聚焦三个方面:一是使用相关地理标志的产品是否获得批准;二是使用相关地理标志的生产者是否获得核准或具备相应资格;三是使用相关地理标志的产品是否符合有关生产过程规范和产品标准。要强化地理标志的保护,提高“双随机”的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查处违法使用行为。

(五)强化原相关地理标志专用标志退出管理。对于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生产者,营业执照已注销或者被吊销的,或者相关生产许可证已注销或者被吊销的,或者已迁出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的,或者不再从事该地理标志产品生产的,或者未按相应标准组织生产且限期未改正的,或者在2年内未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专用标志且限期未改正等情况,各地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过赤峰市市场监管局、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注销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注册登记,停止其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并发布公告。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旗县区局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细化举措,狠抓落实,切实做到有行动、有成效。

(二)强化联动,合力共治。生产地、销售地以及流通环节涉及的市场监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强化协同监管和执法,加大对跨区域侵犯地理标志知识产权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要深挖生产源头和销售网络,发现违法行为涉及外地的,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涉案地市场监管部门,协同查处上下游关联违法行为。对于重大跨区域案件,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统一组织执法行动,协调开展“集群作战”;对于复杂案件及查处难度较大的案件,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实施挂牌督办。下级市场监管部门发现的重大跨区域案件线索,可报请上级市场监管部门指定管辖或组织查办,重大跨省域线索上报自治区局协调处置,形成联动保护地理标志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深入开展“五进”活动,充分利用户外屏幕、展板、宣传册、广电报刊、新媒体等方式,大力开展地理标志保护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发布典型案例,形成正确舆论导向,提升产品识别能力。通过广泛宣传,提高消费者的保护意识和维权能力,使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到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的主动性和配合度。

(四)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旗县区局在工作开展过程中要做好经验总结和信息分享,遇到疑难问题或重大案件、跨区域案件线索及时报市局。请各旗县区局于2024年9月17日、12月23日前分别报送《2024年赤峰市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统计表》,并于2024年12月27日之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材料及典型案例(纸质版和可编辑电子版)报送市局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科。


                                    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