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地方标准管理,提升标准质量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地方标准制定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国市监标创发〔2025〕92号)等要求,经行业主管部门自查,现决定废止DB1504/T 4001-2020《全领域基层党建融合发展规范》、DB1504/T 1039-2021《主要经济林苗木质量分级》、DB1504/T 2002-2022《地下管线探测及信息系统建设规范》3项赤峰市地方标准。
特此公告。
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6日
蒙公网安备15040402000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