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解决项目审批卡点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服务效能,明确权限承接范围,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决定,自2026年2月28日起,赤峰市市场监管局承接部分“其他特殊膳食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订公布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的公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分类标准,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对特殊膳食食品生产许可及管理工作调整如下:
一、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的生产许可范围: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编号3001)、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编号3002)、其他特殊膳食食品中辅助营养补充品(编号3003)的生产许可及相关管理工作。
二、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接下放的生产许可范围:其他特殊膳食食品(编号3003)中“运动营养补充品、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其他”(以下简称“其他特膳三项”)三项品种明细的生产许可及相关管理工作。
三、食品生产企业可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网上申办平台(网址:http://117.161.154.157:7011/psout/jsp/gcloud/psout/network/login.jsp)办理其他特膳三项生产许可新申请、变更、延续、注销等业务或查询相关信息。
赤峰市市场监管局将严格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要求,依法规范开展“其他特膳三项”生产许可的申请受理、材料审查、现场核查、决定、发证等审批工作,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保障食品生产安全,提升审批服务质量。
特此公告。
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26日
蒙公网安备15040402000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