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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一次性告知单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一次性告知单

发布时间:2024-07-13 16:48    来源:政务服务科

尊敬的申请人:

    欢迎您到赤峰投资兴业,市场监管部门竭诚为您服务。您可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网上申办平台(网址:http://117.161.154.157:7011/psout/jsp/gcloud/psout/network/login.jsp)企业办事综合政务服务平台办理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业务或查询相关信息。在此,您可获得全程零见面的一站式服务体验。

办理条件:

1. 符合计量授权统筹规划,经济合理、就地就近、方便生产、利于管理的原则;

2. 对申请面向社会开展计量检定工作的单位,质量手册应符合《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JJF1069)的要求;对申请承担内部强制检定工作的单位,管理体系应符合《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33)的要求;

3. 具有法人资格或者有独立建制,其负责人应当有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能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

4. 计量标准、检测装置和配套设施必须与申请授权项目相适应,满足授权任务的要求;

5. 工作环境能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保证有关计量检定、测试工作的正常进行;

6. 检定、测试人员掌握有关专业知识和计量检定、测试技术,并经授权部门考核合格;

7. 具有保证计量检定、测试结果公正、准确的有关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提交材料

序号

1

申请书

1-1考核申请书。(系统直接上传)

1-2机构依法设立的文件。(系统直接上传)

1-3机构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系统直接上传)

1-4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证书(复查)。(系统直接上传)

2

申请计量授权考核申请书和考核项目表

按照授权项目逐项填报考核项目表。(系统直接上传)

3

考核规范与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对照检查表

考核规范与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对照检查表。(系统直接上传)

4

质量手册

4-1证书报告签发人员一览表。(系统直接上传)

4-2证书报告签发人员考核记录。(系统直接上传)

4-3质量手册。(系统直接上传)

4-4程序文件目录。(系统直接上传)

4-5已参加的计量比对和(或)能力验证活动目录及结果。(系统直接上传)

注: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凡申请材料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单位)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决定

类型:承诺件

承诺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法定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依法进行专家评审另需时间不计算在该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有15个工作日专家评审设为特殊环节,不计入工作时限)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咨询电话:0476-8838207

受理地址:赤峰市松山区临潢大街25号九天建化集团副楼西楼,赤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市场监管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