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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办成一件事”办事指南

赤峰市市场监管局“高效办成一件事” 开办餐饮店一件事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6-04-30 14:30    来源:政务服务科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赤峰市范围内开办餐饮店。

二、事项内容

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食品经营许可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规范管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4个联办事项。

三、办理途径:

1.线上办理:您可登录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内蒙古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zwfw.nmg.gov.cn/),选择“赤峰市”,点击“高效办成一件事”办理或查询相关信息。

2.窗口办理:您可到赤峰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或咨询。四、申请材料清单

开办餐饮店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申报须知

1、营业执照

纸质、电子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办:

1、仅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无需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

2、对于从事餐饮服务食品加工场所面积大于等于8㎡的,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审细则(试行)》可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加工场所面积小于8㎡的,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中现做现售、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摊贩备案;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项目。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二、食品经营许可延续:

食品经营者应当在《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及时申请延续。

三、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申请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应当符合:

1、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

2、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3、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

4、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四、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作出场所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承诺,提交规定的材料,并对其承诺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公众聚集场经检查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予以许可;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制定。办理范围为集中受理中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人数不超过50人且设在单层公共建筑或多层公共建筑首层的小商店、小超市、小餐馆,可免于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消防救援机构对于当事人主动申请要求办理的,应当予以受理。申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应当符合:

1、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

2、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安全;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5、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

6、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2、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纸质、电子

3、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文件资料

纸质、电子

4、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纸质、电子

5、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纸质、电子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纸质、电子

7、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纸质、电子

8、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纸质、电子

9、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申请表

纸质、电子

10、居民身份证

纸质、电子

11、户外广告位和电子显示屏需提供总平面图设置、效果图、立面图;独立式户外广告设施需提供建筑设计施工图、标语、宣传部证明

纸质、电子

12、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载体使用权材料和设置载体使用协议书

纸质、电子

13、蒙汉文翻译证明

纸质、电子

14、广告制作质保书

纸质、电子

联办事项

1、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

市场监管部门

2、食品经营许可

市场监管部门

3、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规范管理

线上办理,信息直接推送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受理

4、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线上办理,信息直接推送消防救援部门受理

五、流程图 开办餐饮店“一件事”办事指南-流程图.pdf

六、办理方式

1、线上全程电子化登记

2、线下窗口纸质材料收件受理

七、办理时限

9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

九、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旗县区政务服务中心

2.电话咨询:红山区:5879227;松山区:8490315;元宝山区:3555360;阿旗:7231730;左旗:7865550;右旗:6180231;林西县:5322331;克旗:5235529;翁旗:6360321;喀旗:3750032;宁城县:5661570;敖汉旗:4323909

十、办公时间

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十一、办理进程及结果查询

http://117.161.154.157:7011/psout/jsp/gcloud/psout/network/web/popup/bljd.jsp

十二、结果领取方式

现场领取或者邮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