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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器具型式批准一次性告知单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一次性告知单(代收转办)

发布时间:2023-07-12 17:04    来源:政务服务科

尊敬的申请人:

    欢迎您到赤峰投资兴业,市场监管部门竭诚为您服务。您可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网上申办平台(网址:http://117.161.154.157:7011/psout/jsp/gcloud/psout/network/login.jsp)企业办事综合政务服务平台办理计量器具型式批准业务或查询相关信息。在此,您可获得全程零见面的一站式服务体验。

该事项为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受理事项,网上办理仍然是自治区政务服务网提交,提交纸质材料办理可以由盟市或旗县区代收初审,然后转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计量处,再走网上流程。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提交材料

序号

1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书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书。(系统直接上传)

2

样机照片,产品标准(含检验方法),总装图、电路图和关键主要零部件图(含关键零部件清单),使用说明书,制造单位或技术机构所做的试验报告

2-1样机照片。(系统直接上传)

2-2产品标准(含检验方法)。(系统直接上传)

2-3总装图、电路图和关键主要零部件图(含关键零部件清单)。(系统直接上传)

2-4使用说明书。(系统直接上传)

2-5制造单位或技术机构所做的试验报告。(系统直接上传)

注: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凡申请材料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单位)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三条:“制造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生产本单位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样品的计量性能考核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办理流程:受理审查、批准发证

办件类型:承诺件

法定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依法进行型式评价另需时间不计算在该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9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咨询电话:0476-8838207

受理地址:赤峰市松山区临潢大街25号九天建化集团副楼西楼,赤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市场监管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