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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登记一次性告知单

凭法院裁判文书申请撤销登记(备案)一次性告知单

发布时间:2026-04-30 10:00    来源:政务服务科


尊敬的申请人:

 欢迎您到赤峰投资兴业,市场监管部门竭诚为您服务。您可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综合服务平台(http://117.161.154.157:7011/psout/jsp/gcloud/psout/network/web/portal.jsp)网页下端,点击“下载服务”里下载所需表格。

一、登记范围(市本级)

    (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委托授权登记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委托授权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机构;

(二)赤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的控股50%以上的公司;

(三)股份有限公司;

(四)中、区直属公司制企业在市区设立的市级分支机构;

(五)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市市场监管局登记的企业。

二、办理条件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人民法院宣告无效、撤销或者确认不成立的,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根据该决议已办理的登记。

三、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四、办事流程:申请→审查→发通知书

五、类型:即办件

六、法定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七、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九、凭法院裁判文书申请撤销登记(备案)提交材料清单:

序号

1

《依照法院裁判撤销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

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

3

提交申请材料的人员(经办人)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注:1.依照《公司法》《外商投资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根据《公

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人民法院宣告无效、撤销或确认不成

立,申请撤销相关决议对应的登记(备案)的,适用本规范。

2.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明:

1.提交登记申请文书与其他申请材料应当使用 A4 型白色纸张。依《经营主体登记文书规范》打印生成的,应当使用黑色或蓝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名;手工填写的,应当使用黑色或蓝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名。

2.对于现场窗口提交材料的,除明确注明要求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外,其他材料均提交原件;明确注明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应当由申请人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名或盖章确认,或根据授权委托情况,由登记联络员或登记注册 代理人签名确认;应当提交原件,但确无法提交原件的,可以用复印件代替,由所有在原件上签署确认的人员或组织单位在复印件上重新签署确认,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通过全程电子化方式申请登记、备案的,主体资格证明、身份证明、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章程、决议等文件以及手写签名材料可通过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提交原件影像(印)件,或通过登记业务系统规范生成相关材料并使用。

4.申请人通过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上传的手写签名申请材料图片或影像(印)件,经申请人确认并提交后,可直接以电子档案方式存储,登记机关可以不再收取原纸质材料。登记机关能通过数据共享等手段获取相关人员身份证明、清税信息、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等文件或数据信息,且可以在线核验、存档的,可以不再收取对应的纸质材料。

5.关于材料签署,明确要求签署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应当由法人(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名并加盖法人(组织)的公章;未明确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名,法人(组织)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名,或盖法人(组织)的公章。

6.提交材料、公证认证文书为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交中文翻译件、外文原件两种文书。翻译单位应当在翻译件上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翻译专用章)、注明“翻译准确”字样,并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同时注明翻译人及联系方式;翻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翻译件上签名,注明联系方式,并附翻译人员相应翻译资质证书复印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关于住所(经营场所)使用的相关文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地区管理的实际需要,就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材料作出或授权下级人民政府作出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8.在办理登记、备案事项时,申请人、登记联络员或登记注册代理人等相关人员应当配合登记机关办理实名登记确认。在登记机关现场办理实名登记确认的,还应当提交《实名登记确认表》。具体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经营主体实名登记确认的相关管理规范执行。

9.因办理登记、备案事项,需要缴回已领取的纸质版营业执照正、副本的,如经营主体拒不缴回或无法缴回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营业执照作废。

10.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自然人成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因特殊原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可以由法定监护人凭人民法院出具的裁定办理相关登记。

11.依据原《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法律设立的外商投资公司、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公司分公司、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后仍未调整其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的,应当按照《外商投资法》规定调整其组织形式、组织机构。

12.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按照《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十、咨询电话

赤峰市

赤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场监管局窗口(松山区临潢大街25号九天建化集团副楼西楼)

0476-8334678

红山区

赤峰市红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C区(赤峰市红山区桥北街道蒙东云计算中心21号楼)

0476-5879227

松山区

赤峰市松山区松岳街与百柳路交叉路口西南角松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区

0476-8490315

元宝山区

赤峰市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C区C01-C03综合服务窗口(元宝山区全民健身中心东侧)

0476-3555360

敖汉旗

赤峰市敖汉旗政务服务中心(敖汉旗新惠镇新洲街75号三楼)

0476-4323909

宁城县

赤峰市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宁城县西哈河大街109号)

0476-5661570

喀喇沁旗

赤峰市喀喇沁旗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喀喇沁旗锦山镇锦南大街171号)

0476-3750032

翁牛特旗

赤峰市翁牛特旗政务服务中心(翁牛特旗乌丹镇翁牛特旗文博大厦南侧)

0476-6060321

林西县

赤峰市林西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综窗(林西县铜都大街90号)

0476-5322331

克什克腾旗

赤峰市克什克腾旗政务服务中心(克什克腾旗经棚镇宝石商贸广场东北侧210米)

0476-5235529

巴林右旗

赤峰市巴林右旗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企业综窗(巴林右旗大板镇)

0476-6180231

巴林左旗

赤峰市巴林左旗林东西城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侧(巴林左旗林东西城)

0476-7865550

阿鲁科尔沁旗

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政务服务中心(阿鲁科尔沁旗天元大街46号)

0476-7231704

0476-723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