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申请人:
欢迎您到赤峰投资兴业,市场监管部门竭诚为您服务。您可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综合服务平台(http://117.161.154.157:7011/psout/jsp/gcloud/psout/network/web/portal.jsp)网页下端,点击“下载服务”里下载所需表格。
一、登记范围(市本级)
(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委托授权登记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委托授权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机构;
(二)赤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的控股50%以上的公司;
(三)股份有限公司;
(四)中、区直属公司制企业在市区设立的市级分支机构;
(五)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市市场监管局登记的企业。
二、办理条件
以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办理出质登记的,适用本办法。已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除外。
申请出质登记的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对于已经被依法冻结的股权,在解除冻结之前,不得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
三、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四、办事流程:申请→审查→发通知书
五、办件类型:即办件
六、法定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七、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九、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提交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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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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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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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 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股票需加盖股权所在公司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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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质权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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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出质人、质权人、提交申请材料的人员(经办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 人身份证明。 (1)出质人、质权人为企业的,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出质人、质权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加盖事业法人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出质人、质权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加盖社团法人公章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4)出质人、质权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5)出质人、质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名。 (6)其他出质人、质权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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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外国(地区)的出质人、质权人为非自然人的,还应当提交其有权签字人 的被授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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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依照《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2.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具体要求见“【1】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注 2’”。 | |
说 明:
1.提交登记申请文书与其他申请材料应当使用 A4 型白色纸张。依《经营主体登记文书规范》打印生成的,应当使用黑色或蓝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名;手工填写的,应当使用黑色或蓝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名。
2.对于现场窗口提交材料的,除明确注明要求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外,其他材料均提交原件;明确注明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应当由申请人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名或盖章确认,或根据授权委托情况,由登记联络员或登记注册 代理人签名确认;应当提交原件,但确无法提交原件的,可以用复印件代替,由所有在原件上签署确认的人员或组织单位在复印件上重新签署确认,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通过全程电子化方式申请登记、备案的,主体资格证明、身份证明、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章程、决议等文件以及手写签名材料可通过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提交原件影像(印)件,或通过登记业务系统规范生成相关材料并使用。
4.申请人通过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上传的手写签名申请材料图片或影像(印)件,经申请人确认并提交后,可直接以电子档案方式存储,登记机关可以不再收取原纸质材料。登记机关能通过数据共享等手段获取相关人员身份证明、清税信息、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等文件或数据信息,且可以在线核验、存档的,可以不再收取对应的纸质材料。
5.关于材料签署,明确要求签署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应当由法人(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名并加盖法人(组织)的公章;未明确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名,法人(组织)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名,或盖法人(组织)的公章。
6.提交材料、公证认证文书为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交中文翻译件、外文原件两种文书。翻译单位应当在翻译件上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翻译专用章)、注明“翻译准确”字样,并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同时注明翻译人及联系方式;翻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翻译件上签名,注明联系方式,并附翻译人员相应翻译资质证书复印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关于住所(经营场所)使用的相关文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地区管理的实际需要,就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材料作出或授权下级人民政府作出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8.在办理登记、备案事项时,申请人、登记联络员或登记注册代理人等相关人员应当配合登记机关办理实名登记确认。在登记机关现场办理实名登记确认的,还应当提交《实名登记确认表》。具体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经营主体实名登记确认的相关管理规范执行。
9.因办理登记、备案事项,需要缴回已领取的纸质版营业执照正、副本的,如经营主体拒不缴回或无法缴回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营业执照作废。
10.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自然人成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因特殊原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可以由法定监护人凭人民法院出具的裁定办理相关登记。
11.依据原《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法律设立的外商投资公司、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公司分公司、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后仍未调整其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的,应当按照《外商投资法》规定调整其组织形式、组织机构。
12.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按照《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十、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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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 |
赤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场监管局窗口(松山区临潢大街25号九天建化集团副楼西楼) |
0476-83346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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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山区 |
赤峰市红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C区(赤峰市红山区桥北街道蒙东云计算中心21号楼) |
0476-5879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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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山区 |
赤峰市松山区松岳街与百柳路交叉路口西南角松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区 |
0476-8490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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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宝山区 |
赤峰市元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C区C01-C03综合服务窗口(元宝山区全民健身中心东侧) |
0476-35553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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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汉旗 |
赤峰市敖汉旗政务服务中心(敖汉旗新惠镇新洲街75号三楼) |
0476-4323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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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县 |
赤峰市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宁城县西哈河大街109号) |
0476-56615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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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喇沁旗 |
赤峰市喀喇沁旗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喀喇沁旗锦山镇锦南大街171号) |
0476-3750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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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牛特旗 |
赤峰市翁牛特旗政务服务中心(翁牛特旗乌丹镇翁牛特旗文博大厦南侧) |
0476-6060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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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西县 |
赤峰市林西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综窗(林西县铜都大街90号) |
0476-5322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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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什克腾旗 |
赤峰市克什克腾旗政务服务中心(克什克腾旗经棚镇宝石商贸广场东北侧210米) |
0476-5235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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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林右旗 |
赤峰市巴林右旗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企业综窗(巴林右旗大板镇) |
0476-6180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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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林左旗 |
赤峰市巴林左旗林东西城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侧(巴林左旗林东西城) |
0476-7865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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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鲁科尔沁旗 |
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政务服务中心(阿鲁科尔沁旗天元大街46号) |
0476-7231704 0476-7231730 |
蒙公网安备15040402000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