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一次性告知清单  >  食品生产许可一次性告知单

食品生产许可一次性告知单

食品生产许可补办一次性告知单

发布时间:2023-02-02 09:36    来源:政务服务科

尊敬的申请人:

欢迎您到赤峰投资兴业,市场监管部门竭诚为您服务。您可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网上申办平台(网址:http://117.161.154.157:7011/psout/jsp/gcloud/psout/network/login.jsp)办理食品生产许可业务或查询相关信息。在此,您可获得全程零见面的一站式服务体验。

办理条件:

食品生产许可证遗失、损坏的,应当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补办。

食品生产许可补证提交材料

序号

1

食品生产许可补证申请书

具体填写要求详见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填写示范。

2

补证相关材料

食品生产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食品生产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

注:食品生产许可补办参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执行。因遗失、损坏补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不变,发证日期和有效期与原证书保持一致。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办理流程:许可申请受理审查(材料审查)作出许可决定

类型:即办件

承诺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法定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咨询电话:0476-8838207

受理地址:赤峰市松山区临潢大街25号九天建化集团副楼西楼,赤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市场监管局窗口

注:特  别  提  请  注  意:

1.网上申报方式说明:可直接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申办平台”

(http://117.161.154.157:7011/psout/jsp/gcloud/psout/network/login.jsp)或登录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业务服务-食品生产许可-“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申报平台”或登录内蒙古政务服务网进行申请办理。

2.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对已经实行食品生产许可网上办理的,申请人可以将签名或者盖章的申请材料扫描成电子文档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