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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一次性告知单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一次性告知单

发布时间:2023-07-18 16:07    来源:政务服务科

尊敬的申请人:

    欢迎您到赤峰投资兴业,市场监管部门竭诚为您服务。您可通过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网址:http://scjgj.chifeng.gov.cn/)→内蒙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入口,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或查询相关信息。在此,您可获得全程零见面的一站式服务体验。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申请材料

事项

提交材料

受理条件

1.近期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电子版);

2.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面);

3.学历证明(原件扫描件);

4.体检报告(相应考试大纲有要求的);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申请表》。

1.年龄18周岁以上且不超过60周岁,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无妨碍从事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且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项目对身体条件的要求;(申请表工作单位意见栏中需明确并加盖单位公章)

3.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并且满足相应申请作业项目要求的文化程度;

4.符合相应的考核大纲的专项要求。

专项要求参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9和《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TSG Z6002-2010)

1.近期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电子版);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照片页、项目页、聘用记录页);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复审申请表》。

1.年龄不超过65周岁;

2.持证期间,无违章作业、未发生责任事故;

3.持证期间,聘用记录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连续中断未超过1年。(或在申请表持证期间作业经历栏中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

(焊接作业复审参见《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TSG Z6002-2010)

1.身份证明;

2.近期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3.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书面声明

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五十九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在办理本法规定的许可时,其受理、审查、许可的程序必须公开,并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五十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办理本条例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时,其受理、审查、许可、核准的程序必须公开,并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许可、核准或者不予许可、核准的决定;不予许可、核准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第十六条 发证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应当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需要申请人补充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第二十四条 发证机关应当在收到考试结果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发证工作。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办理流程:受理→考试→发证

类型:承诺件

法定办理时限:2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20个工作日考试设为特殊环节,不计入工作时限)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咨询电话:0476-5890585、5970801、8838207

办理形式:网上办理

受理地址:赤峰市松山区临潢大街25号九天建化集团副楼西楼,赤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市场监管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