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申请人:
欢迎您到赤峰投资兴业,市场监管部门竭诚为您服务。您可通过内蒙古政务服务网网上系统(网址:https://zwfw.nmg.gov.cn/sso//sso/login?utype=0&redirect=istrue)办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或查询相关信息。在此,您可获得全程零见面的一站式服务体验。
办理条件:
符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企业承诺所提交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同时,保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活动。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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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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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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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加盖单位公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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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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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经办人身份证明、法人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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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申请运输药品的情况说明。 |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国家主席令第31号);
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号) ;
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输管理办法》( 国食药监安〔2005〕660号 )第四条;
4.《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一百一十三项。
办事流程:受理→办结
办结时限:即办件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咨询电话:0476-8838207
受理地址:赤峰市松山区临潢大街25号九天建化集团副楼西楼,赤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市场监管局窗口
注:特 别 提 请 注 意:
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
蒙公网安备15040402000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