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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零售一次性告知单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一次性告知单

发布时间:2023-02-06 09:17    来源:政务服务科

尊敬的申请人:

   欢迎您到赤峰投资兴业,市场监管部门竭诚为您服务。您可通过内蒙古政务服务网网上系统(网址:https://zwfw.nmg.gov.cn/sso//sso/login?utype=0&redirect=istrue)办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或查询相关信息。在此,您可获得全程零见面的一站式服务体验。

办理条件:

符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企业承诺所提交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同时,保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活动。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提交材料

序号

1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申请表

2

加盖单位公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供)

3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

经办人身份证明、法人委托书

5

申请运输药品的情况说明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国家主席令第31号);

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号) ;

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输管理办法》( 国食药监安〔2005〕660号 )第四条;

4.《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一百一十三项。

办事流程:受理→办结

办结时限:即办件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咨询电话:0476-8838207

受理地址:赤峰市松山区临潢大街25号九天建化集团副楼西楼,赤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市场监管局窗口

注:特  别  提  请  注  意:

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