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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零售一次性告知单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一次性告知单

发布时间:2023-02-06 09:19    来源:政务服务科

尊敬的申请人:

   欢迎您到赤峰投资兴业,市场监管部门竭诚为您服务。您可通过内蒙古政务服务网网上系统(网址:https://zwfw.nmg.gov.cn/sso//sso/login?utype=0&redirect=istrue)办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或查询相关信息。在此,您可获得全程零见面的一站式服务体验。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国家主席令第31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安[2005]498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一百一十四项。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事流程:受理审批

类型:即办件

法定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办理条件:

     符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企业承诺所提交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同时,保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从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活动。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提交材料

序号

1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申请表

2

加盖单位公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供)

3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

经办人身份证明、法人委托书。

咨询电话:0476-8301815

受理地址:赤峰市松山区临潢大街25号九天建化集团副楼西楼,赤峰市政务服务中心楼市场监管局窗口

注:特  别  提  请  注  意:

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