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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零售一次性告知单

零售连锁企业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许可一次性告知单

发布时间:2023-10-13 10:44    来源:政务服务科

尊敬的申请人:

   欢迎您到赤峰投资兴业,市场监管部门竭诚为您服务。您可通过内蒙古政务服务网网上系统(网址:https://zwfw.nmg.gov.cn/sso//sso/login?utype=0&redirect=istrue)办理零售连锁企业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许可或查询相关信息。在此,您可获得全程零见面的一站式服务体验。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国家主席令第31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国食药监安〔2005〕527号)。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事流程:受理审核现场踏勘审批

类型:承诺件

法定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办理条件:

     经市局批准,实行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

企业承诺所提交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同时,保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从事零售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活动。

零售连锁企业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许可提交材料

序号

1

零售连锁企业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申请表

2

拟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的门店《药品经营许可证》,以及本企业实行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情况说明

3

企业以及其工作人员最近2年内没有违反有关禁毒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为的情况说明

4

企业和门店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专门管理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人员情况

5

企业、门店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设施明细

6

企业安全管理和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报送经营信息的网络说明材料和操作手册

7

对所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

咨询电话:0476-8301815

受理地址:赤峰市松山区临潢大街25号九天建化集团副楼西楼,赤峰市政务服务中心楼市场监管局窗口

注:特  别  提  请  注  意:

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