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申请人:
欢迎您到赤峰投资兴业,市场监管部门竭诚为您服务。您可通过内蒙古政务服务网网上系统(网址:https://zwfw.nmg.gov.cn/sso//sso/login?utype=0&redirect=istrue)办理药品零售企业医疗用毒性药品经营许可或查询相关信息。在此,您可获得全程零见面的一站式服务体验。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国家主席令第31号)、《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号)第五条、《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附件: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71项。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事流程:受理→审核→现场踏勘→审批
办件类型:承诺件
法定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办理条件:
符合《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企业承诺所提交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同时,保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从事医疗用毒性药品经营活动。
药品零售企业医疗用毒性药品经营许可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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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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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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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医疗用毒性药品经营品种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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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有关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目录(应建立医疗用毒性药品购进、验收、储存、保管、供应、运输、退货、报残损、安全管理、企业安全经营评价机制和自检制度、丢失和被盗案件报告以及24小时值班等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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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医疗用毒性药品经营管理人员名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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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凡申请单位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企业应当提交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应出示原件供核对) |
咨询电话:0476-8301815
受理地址:赤峰市松山区临潢大街25号九天建化集团副楼西楼,赤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场监管局窗口
注:特 别 提 请 注 意:
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
蒙公网安备15040402000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