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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零售一次性告知单

药品零售企业医疗用毒性药品经营许可一次性告知单

发布时间:2024-08-10 17:01    来源:政务服务科

尊敬的申请人:

   欢迎您到赤峰投资兴业,市场监管部门竭诚为您服务。您可通过内蒙古政务服务网网上系统(网址:https://zwfw.nmg.gov.cn/sso//sso/login?utype=0&redirect=istrue)办理药品零售企业医疗用毒性药品经营许可或查询相关信息。在此,您可获得全程零见面的一站式服务体验。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国家主席令第31号)《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号)第五条《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附件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71项。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事流程:受理审核现场踏勘审批

类型:承诺件

法定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办理条件:

     符合《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企业承诺所提交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同时,保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从事医疗用毒性药品经营活动。

药品零售企业医疗用毒性药品经营许可提交材料

序号

1

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申请表

2

医疗用毒性药品经营品种目录

3

有关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目录(应建立医疗用毒性药品购进、验收、储存、保管、供应、运输、退货、报残损、安全管理、企业安全经营评价机制和自检制度、丢失和被盗案件报告以及24小时值班等制度);

4

医疗用毒性药品经营管理人员名册

5

凡申请单位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企业应当提交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应出示原件供核对)

咨询电话:0476-8301815

受理地址:赤峰市松山区临潢大街25号九天建化集团副楼西楼,赤峰市政务服务中心楼市场监管局窗口

注:特  别  提  请  注  意:

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