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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零售一次性告知单

《药品经营许可证》延续实行告知承诺申请人承诺书

发布时间:2024-01-08 11:04    来源:政务服务科

申请人承诺书

XXX市场监管局

企业名称:

经营场所(住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XXX年X月X日至XXX年X月X日

我单位已取得药品经营许可、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药店兼营),现提出延续申请,并就经营条件保持情况作出如下承诺:

1.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2.已知晓行政许可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

3.经自查,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规要求。如经营地址、经营范围、药学技术人员、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计算机管理系统等事项未发生变化;

4.在许可期限五年内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相关部门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5.在许可期限五年内未被相关部门立案调查和行政处罚;

以上承诺内容,如果有虚假承诺或违反承诺,本企业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人:

联系电话: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