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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审核一次性告知单

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首次备案一次性告知单

发布时间:2025-10-15 10:53    来源:政务服务科

尊敬的申请人:

   欢迎您到赤峰投资兴业,市场监管部门竭诚为您服务。您可通过内蒙古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nmg.gov.cn/,办理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首次备案或查询相关信息。在此,您可获得全程零见面的一站式服务体验。

业务内容: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首次备案

受理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做好有关改革试点经验推广落实工作的通知》

办理途径:

内蒙古政务服务网https://zwfw.nmg.gov.cn/

办理条件:

(一)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管理制度;

(三)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事项类型:行政备案

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决定--制证与送达

办件类型:即办件

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申请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首次备案提交材料

序号

材料

要求

1

备案信息情况表

如实填写

2

营业执照

按要求上传

3

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者备案信息

如实填写

4

网站栏目设置说明

如实填写

5

身份证明复印件

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

保证声明

保证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声明

7

承诺书

保证提交的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的承诺书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不收费

咨询电话:0476--8301815

受理地址:赤峰市松山区临潢大街25号赤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场监管窗口

监督评价0476-12345


注:特  别  提  请  注  意:

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