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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市场监管局“三个结合”推动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专项整治落细落实

发布日期:2024-07-18 09:24 来源:产品质量科

为切实消除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今年以来,赤峰市市场监管局“三个结合”扎实推动市场监管领域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专项整治落细落实,坚决防范遏制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是专项整治和指导督促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加强风险管控工作相结合。赤峰市市场监管局将两项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在专项整治方案中明确“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生产销售单位要全面落实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定,建立完善风险管控清单”等内容,压实销售单位主体责任,指导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按照主体责任清单自查整改,确保电动自行车全链条专项整治按要求、按步骤顺利开展。

二是监督检查和服务指引相结合。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开展主体责任清单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对照《监督检查记录表》,检查企业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的配备情况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完成情况,切实推动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在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中发挥更大作用。服务上门,开展逐户签订张贴《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承诺书》《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责任状》活动,引导经营主体筑牢主体责任意识。截至目前,全市共检查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481家次,发现问题16个,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2个,405家销售单位签订承诺书、责任状。

三是宣传贯彻和示范引领相结合。赤峰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先后召开宣贯会、约谈会、行政指导会15次,对全市425家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负责人、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进行培训,对如何配备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如何采购验收、自查整改、建立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以及如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机制等进行重点指导,进一步压实销售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抓住行业龙头销售企业,指导建立《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督促经营单位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压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使经营主体从“被动保安全”转变为“主动防风险”,逐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