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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常态化开展标准提案和自治区标准化试点征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10-14 14:59    来源:标准化科


 


关于常态化开展标准提案和自治区标准化试点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化地方标准管理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推动科技成果、专利技术向标准成果转化,加强标准化与科技、产业、贸易、民生、社会治理等领域协同发展,充分发挥标准引领作用,现就常态化开展标准提案和自治区标准化试点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标准项目征集

(一)对拟申报国际标准、国家标准且需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的,申报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

(二)对拟申报自治区地方标准的,立项建议范围应符合《地方标准制定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规定。申报材料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

(三)标准立项建议申报前应做好前期调研、技术论证(包括必要性、可行性、先进性、实施应用场景等)和公平竞争审查等工作。立项建议可随时向我局申报,由我局汇总后,每季度向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标准项目建议。

二、自治区标准化试点征集

对能够突出本地区产业发展实际和特色优势,能够以点带面,充分发挥辐射带动效应,全面提升辖区本行业、本领域标准化整体发展水平且意愿性强、有一定标准化基础、满足对应标准化试点申报条件的各级各类组织,可随时将标准化试点申报材料报送我局。我局将对拟申报自治区标准化试点的组织进行重点培育并每半年将成熟的试点项目申请纳入自治区标准化试点项目储备库。

联 系 人:陈景波  周凯

联系电话:0476-5970889

报送邮箱:cfbzh5970889@163.com

 

 



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12日